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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标准如何认定

2014-09-06分类号:D922.5;D920.5

【作者】周国良  侯玲玲  许建宇  
【部门】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深圳大学法学院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摘要】案情简介王某向某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王某称:其于2013年2月进入某酒店管理公司工作,担任市场部经理,双方口头约定月薪为15000元。入职时,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告知其作为公司管理层工资较高,为了少缴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工资发到银行卡中的是5000元,余款则以报销的形式现金领取。王某因考虑到利益未受到损害,且可以少缴税费,也就表示同意。2014年3月,公司与其解除劳
【关键词】工资标准  酒店管理公司  仲裁申请  仲裁委员会  口头约定  市场部经理  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报酬  合同赔偿金  延长工作时间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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