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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哪些情形下能登记发证给非本集体的农民

2014-06-15分类号:D922.32

【作者】蔡卫华  
【部门】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  
【摘要】问题:在农村土地发证工作实践中,有些宅基地因各种原因目前正由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使用,请问能否登记发证给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如能,哪些情形下才能够登记发证?解答: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只有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能在本集体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在本集体取得宅基地。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宅基地可以登记给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非本农民集体的成员)。具体有如下情形:
【关键词】农村土地  国土资源  土地确权  异地建房  集体土地使用证  土地房屋  移民安置  灾害防治  继承取得  城镇居民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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