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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村村民之间能否互换宅基地?

2014-05-15分类号:D922.32

【作者】张倩  
【部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摘要】问题:村民老李与老王两家相邻,因村内拓宽道路,分别占用了两家一部分宅基地,村委会就统一在村南空闲地补偿给每家一块宅基地。为方便居住,1998年,老李用旧宅基地对换老王在村南分得的新宅基地,并在本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下签订《调解宅基地协议书》。同时,老王给老李4000元作为对旧宅基地上附着物的补偿。2000年,老李在村南新宅基地盖房子,并办理了宅基地及房屋的登记手续。但到2001年1月,
【关键词】人民调解委员会  地上附着物  空闲地  村南  拓宽道路  土地管理法  李在  国土资源  李用  土地使用证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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