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语义下的当代农民成员权问题研究
2014-07-15分类号:D922.3;D923.2
【部门】廊坊师范学院社科部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摘要】农村集体土地成员权是一个基础性、资格性的权利,具有身份与财产的双重属性,对整个地权体系的协调和有效运转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城镇化进程中,由于人口流动、农民集体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公权力的扩张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农民集体组织成员的成员权实现面临挑战。从社会管理创新的角度看,应当完善农村集体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促使农村集体组织职能的回归,实现实质意义上的村民自治。同时,应当为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提供充分的司法救济,加大对成员权的保护力度。
【关键词】农村集体组织 成员权 内部治理结构 司法救济
【基金】河北省科技厅软科学指令性计划2011年度项目《城镇化进程中农民法律主体地位的构建》(项目编号:11457202D-40)
【所属期刊栏目】农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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