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作价入股是否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014-10-15分类号:D922.3
【部门】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
【摘要】问题:一家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由于没有开发资质,未能进行建设。现拟以该地作价出资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但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时,却被告知须开发投资总额达到25%以上才能够作价出资,才能办理变更登记。请问公司以土地作价入股是否应当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关键词】变更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方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 挂牌出让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合同 货币出资 合同变更 登记机构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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