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的土地能作为闲置土地处置吗?
2014-03-15分类号:D922.3
【部门】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
【摘要】问题:某市国土资源局1995年与该市A公司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5000平方米工业用地出让给A公司。A公司取得了土地使用证,并于当年竣工投产。2008年,该市规划调整,上述地块被调整为商住用地,国土局与A公司因此重新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A公司随后缴清了土地出让金,更换了土地使用证,并平整了该块土地。2010年1月,因债务纠纷,法院裁定查封了这块土地,查封期为两年。2012年1月,法院又续封一年。2012年5月,市国土资源局认定A公司该地块为闲置土地,拟进行处置。对于法院查封的土地,国土局能认定其为闲置土地吗?
【关键词】闲置土地处置 国土资源 工业用地出让 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面积 债务纠纷 用地总面积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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