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修改 细化规定 明确职权 彰显位阶——对修改《价格法》的四点意见
2014-12-25分类号:D922.294
【部门】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
【摘要】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下文简称《价格法》)于1997年12月29日公布,1998年5月1日实施。现在看,《价格法》的很多条文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需要修改。本文就此提出四点意见,供相关部门和广大读者参考。一、《价格法》整体上需要大改对《价格法》的修改,建议"大改"、以"拆旧屋建新房"
【关键词】价格法 价格垄断 价格行为 价格秩序 政府价格 主管机构 价格管制 价格统计 垄断性行业 价格调节基金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价格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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