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破产重整计划强制批准权的法律规制
2014-11-10分类号:D922.291.92
【部门】肇庆学院政法学院
【摘要】就破产法的司法实践而言,异化的社会本位论和法律的不完备性是法院滥用重整计划强制批准权的主要原因。在我国,重整计划强制批准权的法律规制应遵循从价值取向矫正到制度构建的逻辑进路,在价值取向上应坚持私法自治基础上的利益平衡原则,在制度构建方面应以私法自治与利益平衡为基础,进一步完善破产重整计划强制批准制度的具体制度设计。
【关键词】重整计划强制批准权 法律规制 私法自治 利益平衡 制度构建
【基金】广东肇庆学院校级科研基金资助项目“重整计划强制批准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01123
【所属期刊栏目】商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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