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立法的完善
2014-09-10分类号:D922.291.91
【部门】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人事处
【摘要】通过对130个司法案例进行分析,本文发现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对183条解散标准的理解不一,一些法官在案件中将《司解(二)》第一条理解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细化标准;在判决是否解散公司时,由于调解原则不能弥补替代性措施的缺失,法官过度依赖"公司是否正常经营"标准,股东利益并未得到充分保护。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可归结为公司法183条与《司解(二)》第一条的关系定位不清晰,解散标准过于模糊与司法解散替代性措施的缺失,未来的制度设计应当从细化解散标准和提供替代性措施两方面展开。
【关键词】公司司法解散 实证研究 解散标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商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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