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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文明促进法

2014-05-01分类号:D922.29;D922.6

【作者】代杰  
【部门】广西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要】为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建设,基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和环境资源法的不足,国家应当为生态文明立法。生态文明立法应当是宏观指导法、政策框架法、引导促进法和补白创新法。生态文明立法应以"生态文明促进法"命名。生态文明促进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融入原则、生态善治原则、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原则。生态文明促进法的重点制度包括绿色GDP制度、生态补偿制度、低碳发展促进制度、污染集中治理制度。
【关键词】生态文明  生态文明立法  生态文明促进法
【基金】中国法学会十大重点研究专项项目“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的法律问题研究”(CLS10-9)
【所属期刊栏目】生态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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