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领域民间资本准入法律问题研究
2014-01-25分类号:D922.29
【部门】华东理工大学能源与资源环境法研究中心
【摘要】民间资本准入是中国电力法律制度效率价值的实现条件,而国有资本垄断阻碍了电力领域的民间资本投资。虽然中国电力领域的国有资本垄断形式上可区分为发电领域的准入限制、输电和配电领域的准入限制、售电领域的准入限制,但实质上,中国电力领域的国有资本垄断是行政垄断主导下的经济垄断与自然垄断。政府理念转型是电力领域民间资本准入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法律制度变革则是电力领域民间资本和国有资本公平竞争的保障。
【关键词】电力 民间资本 准入
【基金】2012年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卓越计划项目“中国企业;个人节能减排激励法律问题研究”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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