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融资市场开放与境内投资者法律保护
2014-10-20分类号:D922.28;F832.51
【部门】复旦大学法学院 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资本管制下的证劵融资市场开放中,境内投资者面临的是一个相对封闭的证券市场,因此仍应区分境内投资者与境外投资者。境外公司在境内发行人民币股票会引发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冲突,为此虽应淡化境外公司的公司治理要求,减轻其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但有必要引入与强化证券侵权救济机制。并且,应根据公开发行和私募发行方式不同,对投资者进行分类,实施投资准入制度,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关键词】证劵融资市场开放 境内投资者保护 投资准入 证劵侵权司法救济
【基金】复旦大学金融研究中心高端研究课题“证券融资市场开放与境内投资者法律保护研究”
【所属期刊栏目】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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