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定原则视野下的税收立法权回归
2014-01-25分类号:D922.22
【部门】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江西省交通干部学院教务处
【摘要】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收立法权回归问题的理论基础和逻辑起点,该原则的入宪是从根本上实现税收立法权回归的必经之路。在废止税收立法授权决定和实现税收法定原则入宪之前,坚持法律保留和严格限制税收授权立法是实现税收立法权回归的现实路径。废止税收立法授权决定后,应当按照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处理好法律保留与税收授权立法二者之间的关系。回归之后的税收立法权的行使应遵循公平原则和民主原则。
【关键词】税收法定 税收立法权 法律保留 授权立法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转型中国的法律修改研究”(YJA820058)
【所属期刊栏目】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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