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民主的司法实现途径
2014-02-20分类号:D922.21
【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室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摘要】预算民主的核心是公众的预算参与,其参与的方式、途径多种多样。其中,代议民主制下公众通过议会(人大)审批、监督政府预算属于间接参与预算的方式,而司法则是公众直接参与预算的途径。预算民主的实现不能缺少司法的参与,权利救济是司法参与预算民主的根本方式,法律的可诉性是司法参与预算民主的理论依据,纳税人诉讼是司法参与预算民主的制度载体。
【关键词】预算民主 预算参与 司法 途径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南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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