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制度构建设想
2014-11-30分类号:D922.16;D925.1
【部门】东南大学成贤学院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摘要】行政权力的介入在"三鹿奶粉"事件的民事赔偿中体现了一定的优势,然而,面对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应当寻求一种权威、合理、有效的民事救济制度,在解决食品大规模侵权纠纷的同时,防止食品安全问题的再次发生。本文基于《民事诉讼法》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提出构建我国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制度的设想。
【关键词】食品安全 公益诉讼 公共利益
【基金】江苏省法学会基金项目“食品大规模侵权与公益诉讼研究”(编号:SFH2012C09); 江苏省社科联项目“江苏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2SYB-054)
【所属期刊栏目】商业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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