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病历能否代替诊断证明书
2014-06-06分类号:D920.5;D922.55
【部门】安徽省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要】案情简介■2012年8月26日8时许,某物业管理公司职工宋某在从事保洁拖地工作中,不慎摔倒受伤。2013年4月10日,宋某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提交了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其在某三甲医院治疗的病历。病历载明:2012年9月1日诊断左大腿挫伤;9月29日诊断腰椎退变;10月12日诊断左侧股骨粗隆间骨折;12月15日诊断腰椎失稳。某物业管理公司认可宋某摔倒受
【关键词】工伤认定申请 股骨粗隆间骨折 腰椎失稳 腰椎退变 劳动关系 证明材料 人社 用人单位 工作原因 医疗设备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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