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实施前退休的职工的职业伤害工伤待遇由谁承担
2014-01-06分类号:D920.5;D922.55
【部门】江苏省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要】案情简介申请人韩某自1979年11月起在某国有单位从事调火工作,1993年6月退休。2003年,该国有单位改制为被申请人单位。2011年12月30日,韩某被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职业性肿瘤(焦炉工人肺癌),2012年1月13日,被认定为工伤;2012年5月,被鉴定为职业病二级伤残。韩某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5750元。被申请人辩称,申请人在职期间属国有企业职工,1993年6月退休时国家还未规定应参加工伤保险。
【关键词】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 伤残补助金 在职期间 职业伤害 被申请人 职业性肿瘤 国有单位 用人单位 用工单位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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