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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否扣发劳动者的销售提成

2014-08-06分类号:D920.5;D922.5

【作者】徐旭东  
【部门】江苏省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要】案情简介■李某系江苏省某房地产代理销售公司的售楼员,该公司代理了某开发商在江苏省某市开发的一个大型商住楼盘。李某与代理公司的工资采用底薪加提成的办法,基本工资1800元/月,提成为销售业绩的1‰,分两期发放,首期80%待房屋全款或贷款到账,且开发商已经把代理佣金支付给代理公司之后,再予发放;次笔20%待开发商将房屋交付之后发放。2013年1月,李某因违纪被辞退,遂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全额支付售楼提成12000元。用人单位辩称:本公司的提成已有明确约
【关键词】代理佣金  全额支付  用人单位  房地产代理  销售公司  销售业绩  公司代理  劳动合同  商住楼  劳动法律法规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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