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缴费争议是否应纳入仲裁范围
2014-10-06分类号:D920.5;D922.5
【部门】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安徽大学法学院 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案情简介赵先生是某市某公司员工,2006年7月入职,月平均工资4500元。从入职以来,公司均仅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从2006年的810元逐步调整到2012年的1500元,尽管赵先生多次向公司提出,要求按照其全额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但公司一直不予理会。2012年3月中旬,赵先生以公司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随后,赵先生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依法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司则抗辩称,社会保险费由公司和个人缴费两部分组成,由公司向该市社会保险中心缴纳。多年来,公司全部按...
【关键词】社平工资 劳动合同 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 保险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法》 赵先 用人单位 社保机构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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