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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如何计算

2014-03-06分类号:D920.5;D922.5

【作者】李显平  
【部门】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  
【摘要】案情简介■张某为应届毕业大学生,于2010年7月1日入职深圳某公司,2013年6月30日劳动合同期满被公司终止合同,由于公司没有依法支付张某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张某在职期间没有休过年休假),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14天年休假的双倍工资(其中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5天,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2天,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5天,2013年1月1日
【关键词】年休假  双倍工资  劳动仲裁  终止合同  劳动合同  在职期间  用人单位  合并计算  一审法院  日至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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