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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具体事实和理由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否受理

2014-10-06分类号:D920.5;D922.5

【作者】高家祥  
【部门】江苏省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要】案情简介2013年3月18日,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某公司对某区局2013年1月14日作出的三份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上述的行政处理决定,理由是这些行政处理决定均存在程序、实体违法,但没有具体事实和理由部分。争议焦点没有具体事实和理由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否受理?
【关键词】行政复议申请  处理决定  劳动保障监察  《行政复议法》  人力资源  申请行政复议  争议焦点  具体行政行为  主要事实  被申请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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