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间隙发生事故致伤应认定为工伤
2014-09-06分类号:D920.5;D922.5
【部门】湖南省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要】案情简介2013年3月,衡某被某建筑公司招用为装卸工,双方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规定,衡某的工作职责是装卸建材、挂钩、换轮胎,跟随公司司机一车(组)工作,负责跟车装卸。4月的一天,司机驾驶汽车在装货过磅后等待其他同行车辆过磅时,衡某到车下抽烟、歇凉休息,此时,司机突然启动车辆,将衡某挤伤,致腰1一5横突骨折,左趾骨支骨折。衡某入院后委托妻子请求公司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公司
【关键词】工伤认定申请 工作间隙 书面劳动合同 工作职责 横突骨折 跟车 工作时间 工作原因 劳动权益 人文关怀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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