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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伤情加重能否恢复劳动关系

2014-01-06分类号:D920.5;D922.5

【作者】周国良  张送智  王国社  
【部门】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广东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要】案情简介王某于2010年2月28日进入某机械公司工作,从事车工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至2013年3月1日的劳动合同。2012年5月11日,王某在公司工作期间,因车床发生设备故障导致其受伤。之后,公司为王某申报了工伤。王某在伤情相对稳定后于2012年11月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为七级伤残。2013年3月1日,公司以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订为由与王某终止劳动合同,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向王某支付了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经济补偿以及相应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
【关键词】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  劳动能力鉴定  用人单位  七级伤残  鉴定结论  劳动权利  机械公司  停工留薪期  伤残津贴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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