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工伤后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2014-03-06分类号:D920.5;D922.5
【部门】湖南省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要】案情简介■10年前,陶某被某搬运公司招用为货运员。2013年6月,公司考虑陶某在本公司工作已满10年,依法与其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3年10月,陶某在一次搬运工作中不慎受伤,致胃切除二分之一,被认定为工伤,伤残鉴定等级为七级,并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13年12月,陶某向公司表示不解除劳动关系,伤好后再回公司上班。2014年1月,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陶某回公司上班。陶某以伤势未愈为由拒绝上班。2014年2月,公司又发出书
【关键词】单方解除 固定期限合同 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 伤残补助金 搬运工作 胃切除 伤残鉴定 因工负伤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