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司法会计鉴定涉诉案例分析
2014-06-15分类号:D920.5
【部门】陕西众福信会计师事务所
【摘要】一、案情简介自然人甲原系A公司员工,2005年8月至2006年6月,甲担任A公司在C省D市的销售负责人。在此期间,A公司按甲的申请向D市场发货。2006年7月,甲要求离职,A公司派公司员工自然人乙、丙与甲办理交接手续。甲移交了A公司部分药品及应收货款,甲、乙、丙三人均在D市市场交接单上签名,双方货账移交后甲离职。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 司法会计鉴定 案例分析 主审法官 司法鉴定 审计报告 一审法院 交接手续 二审法院 政府监管部门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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