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
2014-04-01分类号:F203;F842.6
【部门】武汉大学法学院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摘要】实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必要性食品安全责任一般指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对因其生产销售食品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保险在性质上属于广义的财产保险,但与一般财产保险不同,责任保险不是以被保险人的某一具体财产为标的,而是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由保险人负担的保险。因此,责任保险
【关键词】责任保险 强制保险 食品安全标准 保险标的 损害赔偿责任 保险事故 人身损害 食品生产者 侵权责任法 产品质量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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