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自然资源基金”制度比较及改革建议
2014-03-15分类号:F062.1
【部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摘要】美国阿拉斯加州、加拿大亚伯达省自然资源基金和中国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制度的比较表明,尽管都以资源收益作为基金最初的收入,但在基金的运作模式、分配方式上中外存在较大差异。中国地方政府将自然资源收益用于短期投资的行为,产生了中国式"资源诅咒"。约束这一行为应着眼于自然资源收益的代际分配制度建设。决策目标长期化、决策过程公众化、决策结果透明化有利于这一制度促进代际公平分配。
【关键词】自然资源基金 地方政府 资源收益 代际分配 可持续发展
【基金】财政部税政司;亚洲开发银行项目“中国资源税费改革研究”(项目编号:7862-01);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风险防范研究”(项目编号:12&ZD047)的中间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现代经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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