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劳动监察文书送达应注意的问题
2014-06-06分类号:D925.1
【部门】上海市长宁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摘要】文书送达是劳动保障监察实务中重要的一环,涉及到法律文书的生效与否。一般情况下,文书能以邮寄、公告或直接的方式送达。但遇到受送达人不配合,需采用留置送达方式时,在新民事诉讼法生效前,只能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作为见证人,而这种方式受见证人能否前来的影响较大,存在延误办案时机的可能性。新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施行后,新增了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留置送达,这为送达人员提供了便利。经实践发现,在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 文书送达 留置送达 劳动保障监察 送达人 基层组织 法律文书 刑事案件 积极型 法定代表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