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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行劳动关系调处机制补充的建议

2014-10-06分类号:D922.591

【作者】刘晓峰  
【部门】江苏省无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摘要】现有劳动关系调处机制的不足现行的劳动关系调处机制理论上能够处置任何劳动争议纠纷,但理论与实际还是有一定的差异,现有调处机制能处置任何劳动争议纠纷,但不是所有劳动争议纠纷都会进入到这个调处机制中来。比如:处置劳动争议纠纷的必经前置程序是劳动仲裁,一方不服还可到法院进行诉讼。虽然法院诉讼必会进行,但给当事人的错觉却是劳动仲裁的结果不可靠,很可能被诉讼结果所替代或变更,那么,劳动仲裁这一程序就显得多余。所以,大多数法律知识与技巧匮乏的普通劳动者都对现有调处机制中潜在
【关键词】劳动争议纠纷  劳动仲裁  劳动关系  诉讼结果  前置程序  法院诉讼  劳动争议案件  法律知识  一裁终局  调解人员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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