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一至四级工伤职工退休待遇衔接问题
2014-02-06分类号:D922.55
【部门】重庆市委党校万州分校
【摘要】由于各地对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中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是否缴纳养老保险费规定的理解不一,致使这部分职工在退休时享受的待遇存在较大差异。为了维护各地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避免他们受到二次伤害,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应该缴纳养老保险费,但缴费的基础不应该是伤残津贴,而是工伤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并在实际操作中免去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由工伤基金代为支付。
【关键词】工伤保险 养老保险 待遇衔接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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