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小微企业集体协商的对策研究
2014-11-06分类号:D922.52;F276.3;F249.24
【部门】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管理学院
【摘要】集体协商制度可以弥补劳动基准的不足,提升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水平。小微企业由于工会的组建率较低,还不能开展有效的集体协商。应采取强化对劳资双方谈判主体的培育、进一步完善县级以下行业性、区域性集体谈判制度、构建不当劳动行为等创新性措施促,进小微企业集体协商的开展。
【关键词】小微企业 集体协商 不当劳动行为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小微企业劳动关系的劳动法差别调整研究》(14YJAZH06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