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维权当守诚信底线
2014-07-06分类号:D922.5;D920.5
【部门】山东省潍坊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摘要】2011年5月,窦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据其持有的与被申请人某建筑公司签订的聘用协议,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仲裁庭审中,被申请人提出协议上的公章系伪造,但没有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或申请司法鉴定。2011年6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照证据规则,采信了该聘用协议的证明力,裁决被申请人按照协议约定的
【关键词】仲裁委员会 被申请人 证据规则 劳动争议 司法鉴定 守诚 证明力 书面劳动合同 仲裁裁决 劳动报酬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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