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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年薪发放日期前离职是否可以不支付剩余年薪

2014-11-06分类号:D922.5;D920.5

【作者】凌静寅  
【部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劳动人事仲裁院  
【摘要】案情简介孙某于2012年2月进入A公司任生产经理,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年薪18万元,月发1万元,剩余6万元在年终进行考核后于次年6月发放。A公司经年终考核,评定孙某2013年的绩效成绩为75分,根据考核办法规定,应发剩余年薪为6万元×考核成绩百分比70%,即45000元,孙某表示异议,认为剩余年薪不同于年终奖金可以随意增减,应当按照约
【关键词】年终奖金  劳动合同  生产经理  考核成绩  强制性规定  考核办法  发生效力  劳动法律  年薪制  全额支付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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