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代理合同是否还存在劳动关系
2014-11-06分类号:D922.5;D920.5
【部门】江西省于都县劳动争议仲裁委
【摘要】案情简介刘某于2007年9月被某公司招用为销售员,签订了劳动合同,工资为底薪1500元/月加激励酬金构成,后派到公司的某销售点担任负责人。随着公司的发展,其在全国各地建立了许多销售点,且招用的人员越来越多,公司于2008年4月要求各销售点负责人与其签订了《委托代理销售产品合同》,合同期限于2008年5月起至2012年5月止,并要求其各销售点负责人办理了营业
【关键词】劳动关系 代理合同 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 委托代理 劳动规章制度 工伤待遇 营业执照 劳动仲裁 劳动管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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