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康复后不回单位上班劳动关系何时终止
2014-08-06分类号:D922.5;D920.5
【部门】浙江省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要】案情简介■李某于2011年2月19日进入某公司从事木工工作,并以满一个月后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参加工伤保险。2011年3月2日15时许,李某在工作时不慎锯伤左手食指和中指末节。受伤后,公司即派人送其到医院住院治疗15天。2011年4月2日,李某最后一次到医院接受治疗,当日医院出具了建议休息一个月的证明,后李某未再继续治疗。公司从3月17日(出院当天)开始,多次通知其回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及调换轻松岗位上班。2011年3月15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李某属于工伤。2012年9月12日,经
【关键词】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 工伤职工 劳动关系 左手食指 停工留薪期 人力资源 最后一次 聘用合同 医疗期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