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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调岗后待遇能否降低

2014-09-06分类号:D922.5;D920.5

【作者】陈彤  徐国庆  
【部门】江苏省丹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要】案情简介秦某系某眼镜配件有限公司的操作工,月工资为3500元,该公司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2012年10月,秦某在工作过程中不幸受伤,此次事故被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评残后,眼镜公司随即为秦某办理了有关工伤理赔事宜,之后,通知秦某从下月起到公司门卫上班,工资与其他门卫相同,月工资调整为1100元。秦某则提出,门卫工资太
【关键词】工伤职工  工伤保险费  眼镜公司  工作过程  劳动合同  评残  因工负伤  劳动能力  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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