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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证明标准的重新构造

2014-05-06分类号:D922.5

【作者】孙德强  
【部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摘要】只要承认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不同,那么,就要承认用于调整劳动关系和民事关系的程序法就应当有所不同。但是,目前我国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调整这两者的程序法统一为民事诉讼法,这不仅明显缺乏理论基础,而且对于日益增长的劳动争议处理的效果也十分不理想。因此,本文提出高度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明标准在劳动争议案件中重新构造。
【关键词】劳动关系  民事关系  证明标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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