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期”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调整及相关问题处理
2014-04-06分类号:D922.5
【部门】中海油深圳分公司惠州油田
【摘要】2013年7月1日,《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许可办法》开始施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也紧接着于2014年3月1日施行。随着对劳务派遣用工规范力度的加大,许多企业纷纷已经或正在酝酿进行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调整,通过建立劳动关系、外包、非全日制用工等替代方式,对原来不符合"三性"和用工比例的岗位进行分流,以期达到用工的合规化。恰逢本人就职企业集团某下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近期,作为用工单位对一批"过渡期"的劳务派遣员工进行了用工调整,所以,在此将遇到的有关法律及实务问题与读者共享。
【关键词】劳务派遣用工 劳动合同 用工单位 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工 用工方式 替代方式 用人单位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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