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改居”后原集体少量剩余土地权属如何确定
2014-01-15分类号:D922.32;F301
【部门】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
【摘要】问题:城市建成区内,绝大部分土地都已被征收,且村民已成建制转为居民,剩余的少量居民自用宅基地,其权属性质如何确定?解答:城市建成区内,剩余少量居民自用的宅基地,只要没有依法履行征收手续,则土地权属性质不变,仍属于集体土地。
【关键词】土地权属 集体土地 集体所有土地 城市建成区 农民集体 成建制 土地征收 国有土地 国家土地管理局 国土资源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