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上房屋抵债能否办理变更登记?
2014-04-15分类号:D922.32
【部门】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
【摘要】问题:A村甲欠B村乙人民币5万元,但未提供担保。后因甲无力偿还,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甲的房屋以底价5万元对外进行拍卖。但因甲建的房屋在农村,位置偏僻,无人愿意购买,法院就将房屋判决给乙用以抵偿欠款。随后,乙持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到当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请问国土部门能否为其办理?
【关键词】变更登记 国土资源 民事判决书 提起诉讼 生效法律文书 协助执行通知书 生效判决 房地产管理部门 无力偿还 限制性规定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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