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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抵押融资担保法律激励探析

2014-10-15分类号:D922.3;D923.2

【作者】赵忠奎  
【部门】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摘要】当前各地试行的"三权"抵押融资担保业务,对缓解农业生产经营者融资难的困境发挥了重要作用,而相关顶层设计的缺失应依赖物权法定缓和理论之应用予以填补。"三权"抵押融资担保业务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充分推行,则需要与其相关的法律激励体系之构建予以保障,并以农村内生金融市场的形成与发展为目标。过度依赖政府财政补贴、片面强调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在"三权"抵押融资中的作用,无益于从根本上解决农业生产经营者融资难的困境,而且与农村内生金融市场的形成与发展相背离。
【关键词】农村  “三权”抵押  法律激励  物权法定缓和  内生金融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集体土地‘三权’抵押融资窘境及改革措施研究”(项目编号:13BFX107)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现代经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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