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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改居”不得规避土地征收程序

2014-10-15分类号:D922.3;D923.2

【作者】刘士春  
【部门】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  
【摘要】在近年接触的土地督察业务中,笔者发现存在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现象。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讲,是不可以的。两类与"村改居"相关的上访诉求两类跟"村改居"直接相关的上访诉求,都发生在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以前。
【关键词】征收程序  非农业户口  户籍管理制度  登记管理制度  地上附着物  农用地转用  国土资源  经法  管理法律法规  征地补偿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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