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改居”不得规避土地征收程序
2014-10-15分类号:D922.3;D923.2
【部门】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
【摘要】在近年接触的土地督察业务中,笔者发现存在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现象。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讲,是不可以的。两类与"村改居"相关的上访诉求两类跟"村改居"直接相关的上访诉求,都发生在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以前。
【关键词】征收程序 非农业户口 户籍管理制度 登记管理制度 地上附着物 农用地转用 国土资源 经法 管理法律法规 征地补偿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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