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宅基地的取得时间
2014-07-15分类号:D922.3
【部门】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
【摘要】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宅基地超面积的,应当区分取得宅基地的时间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但是实践中,许多村民占用宅基地并没有相应的手续,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特别是1982年前村民占用的宅基地,村民无法证明其建房的时间。由于宅基地的取得时间不同,处理方法不同,对当事人关系重大,但是实践中究竟应当如何判断建房时间呢?
【关键词】证明材料 国土资源 土地确权 国家土地管理局 处理方法 土地管理法 国土环境资源 农村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 土地利用现状图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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