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效建设工程合同工期延误的责任承担
2014-05-05分类号:D922.297;D923.6
【部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摘要】建筑工程合同因违返相关法律法规导致无效的情况大量存在。在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下,承包人是否应当对因其造成的工期延误对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这在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和处理方式。就此进行评说,并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给出一种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思路,可供参考。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 无效合同 缔约过失责任 工期延误
【基金】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自筹基金资助项目“建筑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
【所属期刊栏目】建筑经济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