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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企业破产管理人法律监督制度研究

2014-07-25分类号:D922.291.92

【作者】宋庆阁  
【部门】平顶山学院国际教育交流学院  
【摘要】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被滥用。为了防止权力被滥用,就必须对权力给予限制、监督。中小企业的破产管理人在破产活动中的权力之大是显而易见的。如果不能对企业的破产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就无法防止其权力被滥用,也无法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尽管我国《企业破产法》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作了一些规定,但是在监督的体系化、监督的运行机制、监督的有效性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缺陷和不足,在法律层面上亟需健全和完善。
【关键词】企业破产法  破产管理人  监督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企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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