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担保能力限制的群体利益分析
2014-07-20分类号:D922.291.91;D923.2
【部门】四川理工学院
【摘要】公司作为担保机构,就应当为善意的担保相对人承担风险,如果对公司担保不加以限制,不从群体利益角度出发,势必会增加公司的经营风险,最终也损害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群体利益。因此,要切实发挥法的平衡调整功能,平衡群体利益关系,尽力避免以牺牲某群体为代价而实现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发生。
【关键词】公司担保 利益 群体
【基金】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四川理工学院中国盐文化研究中心课题(YWHY12-08,YWHY12-02)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商业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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