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适用研究
2014-10-06分类号:D922.291.91;D922.294;D922.5
【部门】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摘要】由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特殊性,签订保密协议的高管一旦侵犯公司商业秘密,会同时触犯多部法律。对于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的违约责任、法定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情形下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结合国内外理论与实践,本文认为,公司有权选择提起仲裁或诉讼,但当其同时提起多个仲裁或诉讼时,仲裁机构或法院应当仅受理一个。法院裁判时应主要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密义务作为证据对待。
【关键词】高级管理人员 商业秘密 竞合 管辖权 保密义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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