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商业模式的法律风险防范
2014-07-30分类号:D922.28
【部门】暨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众筹模式尚处于初级阶段,现仅能回报以实物或服务,平台运营经验不足。涉嫌非法集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金融监管仍处空白等制约了众筹的发展。全面防范法律风险,有助于众筹更好地发挥民间融资便利平台的作用。
【关键词】众筹 商业模式 法律风险防范
【基金】暨南大学2013年挑战杯立项“众筹商业模式的相关法律问题分析”;指导老师:朱义坤,法学院教授; 暨南大学2012年推免生科研创新培育项目“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研究”(项目号:33220120011);指导老师:张晓薇,法学院副教授
【所属期刊栏目】商业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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