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法治化需新思维
2014-06-16分类号:D922.28
【部门】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
【摘要】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我们需要思考如何结合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实际以及国情开展制度创新,探讨互联网金融推动金融监管变革的路径与模式作为金融与互联网跨界融合的产物,互联网金融既是一种以创新为动力的市场行为,又是发展的必然趋势。互联网金融最早出现在美英等西方国家,近年来在我国异军突起,迅速渗透到经济社会生活中。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我们需要思考如何结合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实际以及国情开展制度创新,探讨互联网金融推动金融监管变革的路径与模式。
【关键词】金融法 现有法律 西方国家 征信体系 市场行为 行业标准 个人信用报告 城市信用合作社 市场退出 企业标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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