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类特殊的所得税纳税人身份界定问题
2014-04-25分类号:D922.22
【部门】江苏连云港广播电视大学东海分校 连云港市地税局东海分局
【摘要】2008年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某些特殊应纳税主体身份的确定存在法律条文实施障碍和实践操作上的难题。本文从税制原理上探讨得出社区和村委会等基础社团组织取得相关涉税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的应税收入,同时就完善相关立法提出了个人看法。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法 纳税主体 身份界定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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